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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必须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作者:龚老师  来源:www.sz-puyuan.com  发布时间:2011-3-27 13:16:39

今年招调工政策明确规定:
招调员工本人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这里提醒大家,需要办理招调工的尽快找公司核实,看是否办理,下面附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相关通知。


关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社[2008]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劳动就业登记工作,统筹做好深户和非深户劳动就业登记工作。现就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在深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招(聘)用深户、非深户(境外就业人员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 

二、办理就业登记程序 
(一)登陆网址 
2008年 8月1 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http://jydj.sz12333.gov.cn/jydjWeb/login.jsp): 
“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http://www.szga.gov.cn;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http://203.91.45.154; 
“深圳市劳动保障网” 。 
咨询电话:12333(详细咨询和办事地址见就业登记须知和居住证办证须知)。  
(二)网上申报 
1、点击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岗位需求备案(空缺岗位申报)等栏目; 
2、点击本岗位工种设置; 
3、录入就业人员个人申报信息(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要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4、录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暂存,核对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上报; 
5、打印上报人员居住证申请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两份)、非深户人员名册、深户人员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6、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直接点击劳动合同栏目并上报,系统自动通过,登记工作完成。 
7、续办: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点击上报。 
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业务窗口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深户就业人员不用申办居住证) 
(三)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受理权限和查验材料 
1、就业登记窗口权限划分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现阶段仍按《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精神执行。 
特区内区属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宝安、龙岗劳动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2、非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业务时,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交相关资料: 
(1)使用内地派进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查验)。 
(2)使用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查验)。 
(3)签订半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查验)。 
(4)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和派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留存协议书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一份)。 
(5)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提交如下资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工种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遵守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承诺书;《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个人《就业登记信息表》,单位盖章。窗口留存承诺书和《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份。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年度就业登记办理表并在相关资料上盖章。 

3、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根据初次就业、再就业、全员改制三种不同就业类型在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交相应资料。 
(1)初次就业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原件;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再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2)《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3)《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3)全员改制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员工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身份提交劳动部门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身份的提交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的提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窗口业务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年度就业登记办理表,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登记信息表》退还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由员工本人保管。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从2008年8月1日起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作为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由市区各就业登记业务窗口负责发放。原来使用的《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停止使用,由用人单位保管,以备查验。 

(二)取消《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29号))文件精神,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停止执行。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即《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 

(三)实行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深户人员就业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联通和电脑打印《就业登记信息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取消《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来使用的《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放入员工本人档案或由员工个人保管。 

(四)开具招用工证明。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跨省、市)成批招用非深户人员,输出地要求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和招工简章(一式两份)到所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开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招工简章内容包括:招工人数,招工条件,招工岗位,工作地,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 

(五)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市、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事项的,将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作出行政处罚。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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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写的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包括登录网址、录入或交换员工个人信息、暂存、核对、上报、确认、打印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 
(二)资料审验。1、首次办理就业登记需到窗口审验。 网上申报后,由用人单位持《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和下述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资料查验。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需提交原件,窗口工作人员收责任书后在就业登记本盖上已收印章); (2)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需员工签名,单位盖章); 2、日常办理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劳动部门网上审验。 3、其他相关资料的申报 (1)深户居民需提交《就业登记个人信息表》;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A、使用在校实习生的,需提交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学校实习生的花名册。 B、使用内地派进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C、使用兼职人员的,需要提交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D、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下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原件; E、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原件; F、已招用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和工种岗位情况。

(三)年度审验 每季度抽查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就业终止 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在7日内登录网址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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